导读: 庭审中,物流公司称,张某并非公司员工,并提供了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的服务外包协议、该科技公司与张某签订的灵活从业人员服务协议以及科技公司向张某发放工资的记录。 快递小哥、网红主播、网约车司机、网约家政服务人员……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出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也备受关注。能不能找到“东家”、发生工伤谁来管,是千千万万的灵活就业者最关心的事。 赢博体育 赢博体育
庭审中,物流公司称,张某并非公司员工,并提供了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的服务外包协议、该科技公司与张某签订的灵活从业人员服务协议以及科技公司向张某发放工资的记录。
快递小哥、网红主播、网约车司机、网约家政服务人员……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出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也备受关注。能不能找到“东家”、发生工伤谁来管,是千千万万的灵活就业者最关心的事。
随着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各地也制定相应措施:在上海,快递员、外卖员可以按规定参加社保了;在湖北武汉,网约车司机有了流动党支部;在山东济南,暖心驿站还能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在北京,社区老年餐桌开放,让外卖小哥吃上实惠餐……实实在在的便利,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感受到越来越多的温暖。
公司认为,老陈因为自身原因没有提出休年假,且在上一年度还休了2个月的病假,因此不同意支付年假补偿。
据报道,不少企业提前发布春节假期安排。一些互联网企业内部宣布除夕放假,且不占用年假额度。还有的企业,选择了折中的放假方案,让员工除夕放假,但前提是要用年假抵扣或者是安排提早一天开工。
李先生和大海公司(化名)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劳动报酬约定,奖金将依据公司及个人的绩效指标达成情况发放,绩效指标及目标绩效奖金发放原则另见绩效政策。后因大海公司未能发放承诺的绩效奖金,李先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大海公司应支付李先生绩效奖金6万余元,大海公司不服该仲裁结果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大海公司支付李先生目标绩效奖金6万余元。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按照双方签订的《雇佣协议》执行,且双方于雇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及目标绩效奖金,故双方约定的目标绩效奖金应为李先生薪酬的组成部分。大海公司认可公司并无相关绩效政策,亦未进行绩效指标考核,大海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经法院核算,劳动仲裁裁决认定的金额并无不当。
法官认为,当劳动关系双方因目标绩效奖金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时,应当由用人单位方就其工资核算的标准及其不需要支付相应奖金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并未就绩效奖金的支付条件做出特别约定,应当认为该奖金的支付与公司的盈利状况没有关联。公司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只要劳动者正常提供了劳动且满足了劳动合同要求的条件,则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绩效奖金。
但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年终奖的发放约定并不明确,同时也没有规章制度对此有约束。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规章制度或其与劳动者就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存在明确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陈蓉(化名)在一家公司从事市场内勤工作。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陈蓉的社保缴纳状态为欠缴状态。自2019年6月起为实缴状态。2018年8月至12月,因单位经济效益不好,陈蓉和其他多名员工均赋闲在家,公司也未发放工资。2018年12月14日,陈蓉因生育住院花去医疗费用2547.59元。2019年5月21日,陈蓉产假期满后上班。后来陈蓉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要求公司支付因欠缴社保导致生育险无法报销的19686元。
法院认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就业歧视女职工、怀孕后遭辞退、产假归来后被调岗等违反劳动法的劳动争议,不时见诸报端,也令不少企业付出了代价赢博体育。然而,或许有人还不知道,除了要争取同等的工作机会和工资待遇外,国家为了保障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收入不降低,还有一项重要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津贴制度。
汽车修理工陈某,在入职一家汽车维修公司之后,公司人事负责人通知陈某签订劳动合同,可陈某一直推诿不愿意签订。与此同时,公司将陈某的劳动关系在社保及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且为陈某办理了社会保险。之后,陈某因个人原因辞职,单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可没想到,陈某又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偿其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法庭上,该公司举证证明,早在一年前,陈某也曾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起诉前东家,得到仲裁支持。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既是劳动者的道德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律义务,还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合同签订中,劳动者应当诚实履行劳动合同签约、变更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忠实履行劳动职责严守劳动纪律;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对单位忠诚,才能在激烈的社会就业竞争中获得长期稳定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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