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线月,章某在浏览抖音直播时,刷到主播杨某的直播,其声称在其公司的培训下,普通人经过学习“抖音直播带货课程”,便能“轻松月入过万”。 章某十分心动,便在杨某的直播间支付了2990元,获得了荆州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厉总监”的微信。 初期,培训公司通过引流,给章某的视频增加了一点播放量,也带来了几百个粉丝,并协助章某开通了“抖音橱窗”功能,发布了一些商品链接赢博体育。 但是在接下来的运营中
线月,章某在浏览抖音直播时,刷到主播杨某的直播,其声称在其公司的培训下,普通人经过学习“抖音直播带货课程”,便能“轻松月入过万”。
章某十分心动,便在杨某的直播间支付了2990元,获得了荆州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厉总监”的微信。
初期,培训公司通过引流,给章某的视频增加了一点播放量,也带来了几百个粉丝,并协助章某开通了“抖音橱窗”功能,发布了一些商品链接赢博体育。
但是在接下来的运营中,商品的实际成交效果却十分不理想,视频播放量和粉丝增幅也趋于停滞,距离公司承诺的卖货佣金收入更是相差甚远。
对此,章某向“厉总监”说明情况,“厉总监”却说“这种现象是正常的”,并试图引导章某继续缴纳课程费用,以获取之后的服务内容。
貌似只是一起简单的纠纷案件,但在承办法官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后,却发现了5个非同寻常的地方。
从营销缴费上看,被告公司的收费层层加码,从基础报名费2997元,到策划服务费6000元、视频推广服务费9000元等等,本案中原告累计支付费用达28600元,有典型的“套娃式”收费特征。
从服务效果上看,被告公司承诺的服务内容,包括“视频播放量超过100万”“账号基础粉丝超过1万”、协助对接带货达人和分销助力带货、协助对接一手货源供应链、资深技术顾问在线指导等内容与实际效果相差甚远。
从宣传话术上看,被告公司发送的学习课程标题夸大其词,充斥着诸如“一部手机在家自动赚钱”“全网最适合干的空白市场”“做得好未来三年衣食无忧”等话术,这些话术涉嫌虚假宣传。
从公司运营上看,被告公司向原告提供的所有收款码,对应的收款账户都是以不同的案外公司的名义开立的,即使是向同一原告收费,提供的也是不同账户。这些案外公司无一例外,均在密集时间段内注册,存续时间很短,很快又被注销,导致法院办案时无法进一步核实钱款去向。询问运营收款码的公司得知,这些开立的账户收到很多投诉,已将账户列为异常账户予以冻结。
与此同时,法官在办理此案时,又陆续收到了52起与该涉案公司相关的同类型案件。
最终,法官经审查认为,该公司涉嫌经济犯罪。目前,法官暂时驳回了章某的民事诉请,在整理好相关材料,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已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类诈骗被害人多为无固定收入的人群,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想通过网络快速赚钱的侥幸心理实施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直播吸引潜在受害人主动联系,后又以虚假平台签订合同多次诱导受害人转账汇款实施诈骗。
网络平台信息繁杂,成功没有捷径可走,广大群众要摆正心态,上网时要注意甄别信息,转账汇款时要多方核实,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