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直播带货这个行业,还能干净吗?最近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一组数据,回答了这一问题。 如今的直播电商行业充斥着各种问题,比如虚假营销、货不对版及退货难等,近五年内,关于直播电商的投诉举报增幅高达47.1倍。 下图为2019年-2023年直播带货投诉举报数据,大家感受一下这增速,2019年,投诉举报仅为0.7万件,仅为2023年的零头,2020年为3.7万件,2022年和2023年,增量分别达到
,直播带货这个行业,还能干净吗?最近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一组数据,回答了这一问题。
如今的直播电商行业充斥着各种问题,比如虚假营销、货不对版及退货难等,近五年内,关于直播电商的投诉举报增幅高达47.1倍。
下图为2019年-2023年直播带货投诉举报数据,大家感受一下这增速,2019年,投诉举报仅为0.7万件,仅为2023年的零头,2020年为3.7万件,2022年和2023年,增量分别达到了超10万件。
然而事实是,市场监管总局给出的数据同时显示,近五年,直播电商的市场规模增长为10.5倍!
而与传统电商不同,直播带货的投诉重灾区排在前三的分别是售后服务、质量问题、不正当竞争。
其中增长最快的问题是不正当竞争,同比增长2倍;而质量问题主要以「三无」产品、到手商品与直播间展示商品性能不一致为主。
而不管是不正当竞争,还是三无产品、货不对版问题,最终指向的都是虚假宣传,这似乎也符合直播间这种快速决策的购物场景的特性,紧张的气氛,以及主播们的花言巧语制造出的手慢无的假象。
换个角度来看,所谓令人惊喜的宏观市场规模这些漂亮的数据,背后有太多竟然是靠「坑蒙骗」撑起来的。
此前中新经纬等机构发布了一份《直播带货消费维权舆情年度报告(2023)》报告,该报告围绕带货平台和带货主播两个维度,选取抖音、快手等9个电商平台以及疯狂小杨哥、李佳琦等17位带货主播作为研究分析对象,调查了目前直播带货行业的问题。
报告显示,2023年直播带货消费维权舆情反映出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价格误导、不文明带货、发货问题、退换货、销售违禁商品以及诱导场外交易等八方面问题。涉及虚假宣传问题的舆情数据最多占比达到了38.97%,排名首位;其次是产品质量问题,占比为34.59%。
在这些顶流的直播间里,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价格误导、不文明带货、甚至销售违禁商品都是问题重灾区。
顶流都是这样的成色,那么那些中小直播间呢?整个行业呢?显然,如今的直播电商行业,在比烂这条路上越走越远了。
从价值层面来看,在这个去中心化的时代,直播带货必然是发展的趋势,也为更多优质商品提供了脱颖而出的机会,然而如今直播带货行业的路,似乎走歪了。
一方面平台一方面通过流量倾斜塑造头部主播,导致流量资源逐渐呈现中心化、垄断的趋势,大主播们不仅掌握了话语权,甚至还拿到了定价权,变态的坑位费、离谱的抽佣,品牌最终沦为给主播打工的角色。
而品牌方,为了探索利润空间,不得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许槽头肉事件,也只是一个缩影。
顶流主播们,则为了卖的更多、赚的更多,将最初「选品」「甄选」的初心丢进垃圾桶,甚至,当消费者提出质疑后,还能被主播公开嘲讽有没有努力工作、工资有没有涨……
另一方面,头部主播之外,中尾部主播为了生存,不得不将低价作为获取流量的唯一出路,导致各类虚假宣传、货不对版,逐渐发展为坑蒙拐骗。
比如某明星声称把茅台董事长灌醉,把价格打下来诱骗粉丝下单的讽刺事件;或者还有类似某明星将原本一千多块的手机号称8999原价卖到近两千割韭菜怒赚近千万的事件……
其次,最关键的还有,平台一味的为了强调所谓的GMV的增速,监管缺失,大幅降低直播进入门槛,让直播带货的各个角落里成为各类不法分子肆意生长的温床。
当然了,不管是卖槽头肉的顶流,还是凭借人气花言巧语收割粉丝,或者老年的明星,亦或是不入流的小主播赢博体育,每次的翻车,只要不涉税问题,最多罚个款,或者账号禁言几天,都能快速洗白上岸,继续收割。
这无疑让钻空子的主播们更加肆无忌惮,甚至如今的直播行业,你很难再找到一个干净的。诚然,照这么发展下去,这个行业也就从根上烂绝了。
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重点将「关照」对象就是直播带货。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在会上强调,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平台也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这也就是说,以后直播带货,必须带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同时,直播平台也不能再随便打马虎眼踢皮球了。
在过去几年的直播带货行业,不管是头部主播,还是小主播,卖完货,过一段时间总是会悄悄的删掉以往带货的记录。消费者想维权,连取证的渠道都找不着。
甚至有些大主播在带货一些可能存在问题的商品时,不亲自出场,而是注册小号带货,出了问题可以随意甩锅。
此外,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条例」还作出了多方面的规范。即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而对于平台方,「条例」规定,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的信息。
这也就是说,如今主播想带货,必须能让消费者快速找到人,而平台也需要对直播间进行门槛设置,也就意味着以后想卖三无产品,基本上也没有可能了。
此外,更重磅的一点是,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主播等)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同时,《条例》通过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
那么「条例」是否能根治直播行业乱象呢?或许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观察。但可以确定的是,条例必将会给直播带货行业带来巨大影响。